建筑企业如何应对目前形势下的困难?
发布:2008-12-17 10:51:08作者: 建筑时报 林镥海浏览量:2189
准确判断是积极应对的前提
认真分析并正确把握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特别是中国目前的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形势,及国务院11月5日发布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是建筑企业迎接挑战和机遇的前提。从国际上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到金融危机,致使实体经济受损,再反过来进一步加剧金融危机,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什么时候能够走出金融危机,迎来经济发展的复苏阶段,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未知数。从国内看,形势同样严峻。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作为与房地产业最为直接的建筑业,必然无法独善其身,会遭遇连锁反应。而且,我们看到已经出现一些建筑企业由于无法及时收到工程款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继续施工,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不得不另觅工作或提早回家过年。所以,建筑企业首先要正确判断当前的形势。
房地产企业最大危险在资金链断裂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也就是今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和大型建筑企业召开座谈会时,大家都认为,现在的房地产企业在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经过十年的发展,大部分企业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并且成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航空母舰,资不抵债的情况不太可能会发生。所以,这次危机不太可能像1995、1996年的房地产危机那样。但是到9月中旬的时候,一部分企业家已经发现了这次危机的严重性。这是一场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危机,它将不是一个简单的资不抵债的问题,而是一个由于各种因素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正如《破产法》所规定的,衡量破产的标准是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而不是一个资不抵债的问题。
所以,建筑企业应该清楚地看到: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廉租房建设支持力度,也调整了商业贷款的政策,但对房地产业项目贷款没有松动,换言之房地产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困难并没有缓解。所以我认为从政策上把握房地产业春天的来临,就要密切关注银行对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的松动。
要极端重视工程款问题的解决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抓紧清理应收款。作为建筑企业而言,年前是资金最为紧张时期,而且,由于目前房地产形势的不明朗性,更应该告知建筑企业及时收取应收款。应该在11月底12月初,切实落实进行今年的应收款工作。二是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施工企业原则上不承接带资、垫资的项目,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充分运用合同法286条所赋予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尚方宝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提起方为有效,对于尚在有效期限内,且工程款无法收回的项目,建筑企业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投入国家支持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的改造,廉租房的建设等。既响应国家政策,而且还能确保资金安全性。五是审查各在建项目,对于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应综合考虑,必要时采取暂缓施工的措施,避免过度资金垫入,增大资金风险。六是切实处理好各种应付款及民工工资,促进、保证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