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8-08-29 10:47:03作者: 全悦敏浏览量:2083
8月26日,蒋女士给记者爆料:“今天无意中我在网上看到2007年3月30日的一篇报道,是关于浙A09056的混凝土车子出事故的报道,太震惊了,这辆车在今年的8月21号又出事故了,在杭大路和天目山路口,也是右转弯碰到直行的骑车人。我就是伤者的家属。为什么这辆车会频繁出这种事故?我想和你们记者详细谈谈。”
浙A09056,这个车牌号在我脑子中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我能清晰记得这辆车的样子,以及,我第一次看到它时的场景。
浙A09056 2007年3月27日
体育场路环城东路口轧死一人
2007年3月27日20:38,胡先生来电:体育场路环城东路口一辆汽车撞死了一个男人,肇事司机逃走了,死者现在躺在那里,非常惨……
记者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体育场路阿波罗男子医院门口,这辆白色的混凝土搅拌车停在路上,庞大的滚筒还在缓缓转动,滚筒上“浙A09056”几个大字一起在转。
车子底下卡着一辆男式自行车。汽车轮胎上有血迹。
往前走到体育场路环城东路口的西北角,围着很多人,地上趴着一个穿深色衣服的男人,身上有被轧过的痕迹,一动不动。在他边上,警方拉起了警戒线。地上有很长的两道夹杂着血块的轮胎痕迹,圆弧形的,触目惊心。
据目击者说:晚上7:30左右,一辆白色搅拌车从环城东路往体育场路(北向西)右转弯,自行车就在它旁边,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卷进前轮,车轮从骑车人身上轧过,搅拌车震了一下,没停,接着搅拌车的右后轮又从骑车人身上轧过,车子又震一下。
此时刹车灯亮了一下,但是车没有停,很快就加速开走了。车开过后骑车人躺在地上,已无声息。
搅拌车转弯时车速很快。最后被一辆目击事故的出租车逼停,距离事故现场已有600米开外。搅拌车停下时,自行车还卡在车轮下。
事后交警证实了这些情况,并指出当时搅拌车右转,自行车直行。
我还记得当时围观的群众在两个现场(事故发生现场和搅拌车被逼停的地方)久久不散,死者被转移走了,肇事车也开走了,还是有人围着:有的人低声说话,有的人不说话只摇头。
最后交警认定,于某驾驶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搅拌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其他车辆的动态,撞上骑自行车直行的男子张××,负主要责任。
浙A09056 2000年6月15日
省府路九莲村岔口轧死一人
对浙A09056印象深刻的不只是记者和当天的目击者。
2007年3月28日,也就是体育场路环城东路口事故发生第二天,惨烈事故一见报,读者沈老师揪心的痛苦和愤怒立即被引爆了。
他的弟弟在7年前也死在这辆车下,沈老师的母亲当时还不相信:“你记性真好,7年了车牌号怎么还记得那么牢。”沈老师说,“这怎么可能忘得掉!”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沈某(36岁,三墩人),装了半车混凝土,从北大桥月亮路的公司出发到人民大会堂工地,省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莲村岔口右转弯时,没有发现旁边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搅拌车碾轧过摩托车,摩托车司机因胸腹腔内脏器损伤当场死亡。
死去的摩托车司机就是沈老师的弟弟,当时27岁,是一名歌手。
肇事司机说在事故发生后觉得不对,下车看到自己轧了人后吓坏了,立即把车开进工地,打了110报警。司机事后承认,当时疲劳驾驶,转弯没看后视镜。交警认定,司机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时肇事的这辆车,就是浙A09056。经核实,2007年3月27日晚体育场路转弯撞死骑车人的搅拌车和2000年6月15日撞死沈某的搅拌车是同一辆车。
同一个公司的同一辆车时隔7年,用同一种方式(右转弯撞直行)先后夺走两条命。
沈老师当时反复问记者:“我该把这理解为巧合吗?”
浙A09056 2008年8月21日
天目山路杭大路口轧伤一人
看到蒋女士的来电,我心里的感觉和沈老师当时提出的问题一样: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
8月21日下午2:20左右,浙A09056搅拌车从天目山路往杭大路右转弯时,撞到了旁边西向东直行的电动车,车轮先轧到电动车,电动车翻倒后又轧到骑车人蒋某(男,28岁)的脚,幸好搅拌车司机欧某(湖南人,43岁)及时发现并刹车,才没有重蹈覆辙。
骑车人蒋某左脚契状骨骨折,还有其他皮外伤。
经初步调查,浙A09056右转弯时未仔细观察,撞到直行的非机动车,当时直行和右转都是绿灯。事故还在调查中,交警表示,浙A09056搅拌车将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晦气来了挡不掉啦!
冠宇公司问答录
记者昨日致电浙A09056所属的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周经理接受采访。
问:听说浙A09056又出事故了,撞了一个人,是不是?
答:是有的。
问:听说这次又是右转弯撞人,去年的事故你们也说右转弯有盲区,但这次事故发生后,浙A09056车上并没有避免盲区的装置。
答:是电动自行车没看到撞上来的。
问:一辆车连续出事故,公司怎么看?
答:晦气来了挡不掉啦!哎……如果一定要说同一辆车,这怎么说呢。我们管是已经管得很严了,这个事故出来后又马上开会,我们后来也马上跑到医院去,付钱,然后也跑到交警队去接受调查的。
问:即使不是同一辆车,总是同一个公司的,七年前的事故且不说,连续两年每年都发生事故,这个概率高吗?还是在你们行业算正常的?
答:人家公司的概率我不知道,这个人家都很忌讳的,不好问的。正常么,发生事故总是不正常的。
问:那么浙A09056连续发生事故,确实是说明你们存在问题?
答:这个我就不好说了,我肯定不会这样应的。对不起,我要下班了。
此外,浙A09056还有未处理的违法记录。2008年两条。第一条:1月10日14:55,在杭海路,车辆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二条:8月13日16:30,萍水西路梅园路,走禁行线。
如果不是巧合
我们又该怎么理解?
或许在同一辆车上接连发生事故真的只是一种巧合,但是同一个公司的车接连以同样的方式发生事故,可能就不是巧合;同样类型的车在杭州频繁以同样的方式发生事故夺人性命,更不是巧合了。
在快报的查询系统,输入“工程车”,就能搜索到一堆事故。这些事故的时间、地点都不同,车辆单位、肇事司机不同,受害者不同,伤亡原因也不同,像浙A09056这样同一辆车连续伤人夺命的,确实是个别的现象。但是,在这些不同和偶然的背后,有一些东西是共同的——共同的因素是偶然背后的必然:
司机不注意观察、车辆制动不合格、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情况引发事故,这是绝大多数大型工程车事故的起因;
工程车辆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在今年以来的92起工程车事故中,有78起是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在这些事故原因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例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招聘的司机技术是否过关,安全意识是否够强……
今年4月起,市政府专门成立“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小组”,多个部门齐抓共管针对工程车辆进行整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曾多次批示整治工程车。
然而,再怎样的整顿和培训,是否能起到效果,最后都落实到每个司机在路上的每一分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