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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发展预拌砂浆实施细则

发布:2008-09-10 14:35:07作者: 不详浏览量:2583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商务局、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马鞍山市发展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局和安徽省经委等六厅局关于发展预拌砂浆、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文件精神。

  《细则》的出台,是由马鞍山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建筑管理处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对全市建筑市场充分调研,并学习借鉴全国先进城市“禁现”经验的基础上共同起草的,经市政府法制办的前置审查,由市商务局和建设委员会联合签发。该细则除了对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做了明确规定以外,还对马鞍山市未来的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作了初步规划,具有创新、前瞻和操作性强等特点。

  首先,《细则》明确了预拌砂浆发展的行政主体,即“市商务局委托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市建筑管理处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全市发展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工作”。

  其次,《细则》从马鞍山市目前还没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整个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作了总体规划,规定“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全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规划;砂浆生产企业建设必须到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再次,《细则》对建设工程从编制概算、项目招标、投标报价等各个环节落实预拌砂浆的使用作了明确要求,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明确其职责,对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进行处罚,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使细则的执行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最后,《细则》对预拌砂浆企业的产品质量、规格品种、运输、储存、计量监督等方面作了要求;对砂浆生产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等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扶持和鼓励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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