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6-16 14:04:57作者: 浏览量:3048
根据《关于<永康“智汇丽州”人才新政20条意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须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包括猎头公司、网络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机构和组织。
二、奖补条件及标准
详见《关于<永康“智汇丽州”人才新政20条意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引进人员推介情况表》;
2.《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
3.引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引进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期6个月(含)以上薪资发放相关佐证材料;
5.机构与企业的引才服务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人力资源机构提交的引进人才需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引进。
2.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
3.公示。在永康市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通过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放奖励至机构银行账户。
五、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