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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即将启动

发布:2010-12-14 14:35:22作者: 不详浏览量:31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12月中旬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这是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检查内容涉及五大方面
  此次检查将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重点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
  建筑节能检查的主要内容: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各地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等。供热计量改革检查的主要内容: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情况,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等。城市照明节能检查的主要内容:《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有关城市照明文件的落实情况等。城镇污水处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情况,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2010年建设情况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关垃圾处理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等。
  检查范围包括26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知》指出,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知》指出,没有被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省(自治区),应根据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建筑节能2010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9个检查组将分别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设有9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检地级市及县(区)由检查组确定,检查组将受检名单告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通知》指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将收到执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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