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2011年预算编制指导意见
一、积极争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
按照《条例》第五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各级散装办要抓住此次预算编制的时机,事先与财政部门、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作衔接,积极争取散装办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从2011年开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改变部分散装办的工作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确保专项资金能专项用于事业发展。
二、合理安排散装水泥专项支出预算
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继续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中心工作进行。具体内容及标准参照2010年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条例》的宣传培训预算
鼓励各地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向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此项预算建议按照平均每个散装办500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培训包括二项:一是散装办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条例》业务培训,建议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二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继续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建议按照每位驾驶员50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预算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011年,应安排好预算,确保对未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进行安装,安装不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进行改造,以及监控平台建设经费。建议对纳入统一监控平台的专用车辆的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条例》第八条关于扶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规定,建议条件具备的市县,安排适当的预算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创新企业,建议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自定。
(三)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示范项目的补助预算
1.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补助;
2.在本区域内率先使用预拌砂浆的示范工程的补助。
(四)农村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建设补助预算
根据《条例》第七条关于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支持散装水泥农村中转配送站建设,鼓励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2011年要安排适量的资金,对集镇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进行适当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