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抚州市(县)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有效控制污染源、减少建筑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建设美丽、富饶、和谐的新抚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抚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本方案。
一、抚州市预拌混凝土发展现状
(一)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到目前为止,抚州全市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3家,全部坐落在抚州市城区内(临川区境内),现有150型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120型预拌混凝土生产线4条、混凝土搅拌车35台、混凝土
泵车(车载
泵和地
泵)11台,年生产能力达140万立方米,能够满足抚州市城区市场需求。10个县还没有一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广昌县、南丰县正在积极筹建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有望明年初建成。
(二)发展前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和框架的不断扩大,混凝土需求量还将增大,到2012年如果抚州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发达地区的85%以上同等水平,抚州市城区和10个县城区以及重点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将达到500万立方米。其中:抚州市城区140万立方米;县城区及周边乡镇360万立方米。
二、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布点地址和服务范围
(一)抚州市城区
抚州市城区(临川区境内)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3家,分别坐落在老城区抚北镇抚北工业园区、新城区金巢经济开发区文昌大道和上顿渡城区抚八线旁。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泥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的强制性要求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范围为抚州市城区、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周边乡镇。
今后,根据城市建设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量,拟在文昌桥以东再建1家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县城区
抚州市各县原则上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各建一家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立方米,较大或经济较发达的县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
各县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抚州市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布点方案》总体原则,编制本县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布点方案,报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布点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发展。新建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必须符合抚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抚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的需求,报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以科学发展观合理布点,
搅拌站宜设置在工业区附近,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新建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预拌混凝土主机生产能力原则上必须达到60立方米/小时。
(三)因地制宜,节约成本。
搅拌站布点应尽量靠近城市周边、交通方便,砂石原材料取用方便和水资源丰富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小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目的。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搅拌站服务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且服务半径不超过30公里。
四、发展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抚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大执法力度,抚州市城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具备条件的县,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县城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建立预拌混凝土价格、质量审查监督机制,确保预拌混凝土价格公正、合理,为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供需平衡、合理布局”,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健康有序竞争提供有利条件。
(五)用足、用好有关支持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泥土的政策,择优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申请低息贷款和贷款贴息、对购置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设备给予资金支持。
(六)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