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09-06-10 15:07:04作者: 不详浏览量:2141
国家为了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方针,支持散装水泥的发展,对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和其他使用者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的具体体现。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建设、施工单位和其他袋装水泥使用者应缴纳的专项资金,在工程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省、市(地)、县(市)散办分别委托省、市(地)、县(市)建设(计委、建委、规划等)部门代征。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002年为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国务院在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中,全国取消277项基金的情况下,保留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且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重新修订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财综[2002]23号印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项目,可见专项资金对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作用有多大。在国家高度重视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散装水泥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到2008年末,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已经达到6.36亿吨,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的66倍;全国平均散装率达到45.82%,比1978年的14.8%提高了31个百分点。2001-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供应量每年平均增长24.68%,水泥散装率每年平均提高3.35个百分点,实现了散装水泥量、率的同步快速增长。
近20多年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实践证明,在“限制袋装、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多种调节手段中,以经济手段最为有效(法律手段的核心也主要是经济政策)在诸多经济杠杆中又以财政杠杆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即向袋装水泥征收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最为有效。专项资金虽然量少但在推广散装水泥的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将专项资金用好用活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一、可以用专项资金来支持水泥制品企业,为他们提供散装水泥筒仓或提供散装水泥运输专用车,这体现了政府对用散企业的关心支持。引导更多的水泥制品企业购买、使用散装水泥。
二、将专项资金集中管理用于散装水泥的新技术研发上,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散装水泥新产品提供给用散企业。研制出新一代散装水泥储、存、运设备,为散装水泥推广提供技术支持。
三、对于用散大户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应加大扶持和投入,特别是对于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换代,更要不惜余力的给予倾斜。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的更好发展,才能促进“禁现”工作的展开。
四、专项资金也要用在“宣散”这个刀刃上,散办人可以利用各地报纸、电台、电视台播放散装水泥的公益广告,在城乡拉宣传标语,做户外广告,分发宣散手册等在宣传上开拓新路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散”。
五、各地散办人在对于专项资金的运用上应集思广益,发散思维,例如可以针对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分散存储难,运输难的问题,集中专项资金开办物流租赁中心,这样首先可以减轻用散企业的投资成本,其次可以加快物流设备的利用率,减少闲置浪费现象,而且可以减少社会重复投资,使资源达到合理配置。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发展散装水泥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已被几十年的成果所证明。尽管专项资金政策几经延期,至今仍予以保留,这也说明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广大散装人应珍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来之不易,提高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用上,广大散办人应集思广益,互相学习,解放思想用好用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