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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2023-09-01 08:18:05作者: 浏览量:2282

为进一步加强永康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三方协同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永康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拨款性质为自收自支。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永康市范围内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物业管理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 具有事业编制身份,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工作人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

6. 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综合比选、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2.报名地点: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金胜路327号206室),联系电话:89293523 ,联系人:施淑岚。

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名额。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比选过程。参加选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综合比选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研究决定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

五、组织领导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9293523。

附件:永康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永康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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