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1-05-25 06:56:47作者: 商贸服务管理司浏览量:3506
商办商贸函[201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散装水泥行业快速发展,商务部定于2011年6月11日—17日开展2011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节能减排,发展散装水泥;绿色低碳,禁止现场搅拌。
二、宣传周工作重点
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充分总结和宣传“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成就,为“十二五”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散装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宣传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
三、宣传周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次宣传周主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散装水泥的公众认知度。宣传周期间,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成果和经验,广泛宣传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农村发展使用散装水泥等方面工作成效,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的散装水泥发展理念。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要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散装水泥宣传工作,要将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进行。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及时报送商务部。
联 系 人:商贸服务管理司 任碧云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509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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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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