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1-10-26 11:15:06作者: 浏览量:11903
10月20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镇政发[2011]41号),这是镇江市深入贯彻《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出台的又一配套文件。
通告规定:市区各类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项目以及建成区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在本通告施行之后签订施工合同的,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通告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建设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当注明预拌砂浆的等级和数量等相关要求;属于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
通告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情况的执法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通告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形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在使用前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