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0-04-13 15:16:54作者: 不详浏览量:4170
日前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该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62号《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对全省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以下简称“禁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向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市商务局发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全省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提出全省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限要求。已于去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设市城市,应当适时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扩大到规划区全范围,并定期严格监督检查,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未完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划定工作的设市城市,特别是依托于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处于抗震设防区的设市城市,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未完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划定工作的扩权试点县(区)中,地处平原地区的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地处丘陵地区的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地处偏远山区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现”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二是提出全省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时限要求。成都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定期严格监督检查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执行情况;绵阳、德阳、乐山、眉山、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南充、达州、广安、雅安、广元、攀枝花等14市以及都江堰、峨眉山、西昌市等世界遗产、风景旅游城市,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他设市城市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扩权试点县(区)中,地处平原地区的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地处丘陵地区的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地处偏远山区的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划定工作,并同步依法强制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三是提出全省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禁现”工作考核、督察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作为治理城市“五乱”的重要手段,与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力度地将“禁现”工作抓紧抓实;要将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作为年度目标和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严格考核,确保“禁现”工作进展快,见实效;各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禁现”区域按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划定实施后要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长效督察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全省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禁现”工作的督察力度。对“禁现”工作进程迟缓,行政执法不严,被多次质询、投诉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设市城市、扩权试点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