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发出《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通知要求深圳市恢复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推广散装水泥,降低施工现场粉尘污染,减少材料浪费,大力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关于恢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建设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每吨4元的标准,向建设主管部门预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