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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9-06-04 09:18:28作者: 倪竹红浏览量:750
日前,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6号)要求,为确保2009年7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全面使用预拌砂浆,嘉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建筑业管理局提出了顺利开展施工现场禁现的工作安排,对建设行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局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5月1日起各建筑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要注明工程砌筑及粉刷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并明确砂浆类型和强度等级。
二、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审查,5月1日后的设计文件中未明确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三、已经完成设计将在7月1日后招标的工程,如设计未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补充明确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四、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嘉发改〔2009〕73号文的要求,积极参与施工现场预拌砂浆的试点与使用,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如发现7月1日后工地仍有现场搅拌砂浆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