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前经济形势下商品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思考
发布:2009-03-10 16:12:09作者: 不详浏览量:2029
商品混凝土行业是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大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的新兴行业,近年来,商品混凝土企业为国家重点工程、地方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控制建筑工地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以及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准入门槛较低,使得各地的商品混凝土企业产能相对过剩,整个行业普遍存在着垫资巨大、竞相压价的现象。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大多数混凝土企业出现了资金紧张、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的不良势头。
日前国家出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来说,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按照国税发(2000)37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无法进行购置设备的进项税抵扣,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主要资产正是机器设备。所以在这次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商品混凝土企业并没有受惠。
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按照普通一般纳税人进行进销项抵扣,实际的税负应该是多少呢?我们进行了测算(下列单价均是含税价),按照目前C30混凝土销售价格300元/M3来看,原材料成本大致为210元/M3,柴油成本大致为12.5元/M3,备品备件及修理费大致为10元/M3,而这些成本费用对于普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增值额为67.5元/M3,增值税额应为67.5/1.17*0.17=9.81元/M3,大致增值税税负为9.81/(300/1.17)=3.826%,这还没有考虑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抵扣的因素。目前工业企业的普遍增值税税负大致在4%~5%之间,而商品混凝土企业6%的增值税税负显然是偏高的。
所以,我们认为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定在4%左右是比较合理的,这不仅有利于平衡各行业的增值税税负,也有利于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