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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节能降耗 高效使用混凝土

发布:2008-12-29 14:19:06作者: 不详浏览量:2099

  工地里,几个工人用铲子在地上搅拌混凝土,一台水泥搅拌车在轰隆隆转动着拌混凝土——从明年开始,这种施工现场“拌水泥”的场景将会越来越少见。据《天台县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在本县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建项目工程、高于6层的项目工程、有地下室的项目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工程,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随着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不仅城市噪声、粉尘和废水污染会减少,由于商品混凝土是由专业企业进行集中批量生产,水泥等材料,以及水、电等资源的浪费能得到有效降低,混凝土的质量也能得到保证。

    目前我县已有2家取得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位于“南北协作”白鹤基地内的台州巨鑫和位于福溪街道天台万裕。据县建设规划局建筑业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县每年对商品混凝土的需求约70万-80万立方米,根据对这2家企业生产能力的测算,2家企业的产品近期内满足我县商品混凝土的市场需求没有问题。

    《意见》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袋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应及时向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备案。

    据县散装水泥办负责人介绍,我县2家商品混凝土企业都已备案,每吨散装水泥要比袋装水泥便宜约10元,且使用时省去了拆包的麻烦,考虑到价格因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肯定会将较为便宜的散装水泥作为首选。这2家企业每个月都要向该办上报信息,包括生产时使用了多少散装水泥,向哪些单位供应商品混凝土等。可见,备案可以促使各建筑企业使用散装水泥。

    此外,工业废料也能变废为宝成为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比如,台州巨鑫就采用了科技配方,在搅拌混凝土时添加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废料,改善混凝土的性能,让其更加密实,从而可延长混凝土的寿命。

    关于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意见》规定,商品混凝土必须以现场制作的试块作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商品混凝土试块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据建筑业科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最后用在工程上的混凝土质量达到要求,除建筑企业在现场实行自行检测外,县建设规划局质量监督站也会在现场检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如发现商品混凝土质量不过关,则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工程措施进行“补救”。关于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管,市建设规划局每年都要对我县进行考核。

        推广商品混凝土,价格是一个敏感的因素。追求节能降耗的政策得到市场的认可才能最终行之有效。根据《意见》,在市场竞争不完全时期,商品混凝土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放开价格,严禁企业垄断价格。最高限价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每月测算并在《台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或在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最高限价按台州同类产品各县市(区)最低信息价执行。

        建筑业科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县对外运输只能靠公路,且本地没有水泥生产厂家,因此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成本与本市其他地区比并无特别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2家生产企业在政府的推动下对价格作出了承诺,这有利于我县推广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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